I.「酗酒」的定義

「酗酒」: 一般而言,如果一個人過度使用酒精而無法自我節制,導致認知上、行為上、身體上、社會功能或人際關係上的障礙或損傷,無法克制,我們可以理解他們有酗酒的危機。

II. 酗酒對身心的影響

飲酒對健康會構成即時長遠的影響。根據世界衞生組織指出,飲酒仍然是導致全球人口過早死亡和造成可避免疾病負擔的一個主要因素。

飲酒與肥胖

你知道自己飲了多少卡路里嗎?
酗酒除了會阻礙營養吸收,導致缺乏維他命B1、B2、B6等,亦會引致肥胖。酒精是空泛熱量,不提供任何營養,每克純酒精約含有7 卡路里。飲用1罐330毫升的啤酒等於吸收了142卡路里,亦等於進食了大半碗飯。由於酒精既不能儲存在體內,也不能轉化為糖原之類的物質儲存,故只能被優先分解,這個過程會影響對脂肪和糖的代謝效率,因而導致肥胖。


酒精與肝臟

肝臟在一段時間內只能清除一定份量的酒精毒素,當它要處理過量酒精時,正常的肝臟功能便會受到影響。如果肝臟的酒精排毒工作長期負荷過重,肝臟細胞便會受損或改變,導致脂肪積聚,即脂肪肝。嚴重者更會引致酒精性肝炎或肝硬化。由酒精誘發的肝病最終可演變成肝癌。
任何患有丙型肝炎及其他類型的肝病的人都應該完全停止飲酒,以減低酒精對肝臟的損害及肝硬化的風險。

III. 酗酒的成因

在香港,我們很容易可以接觸到酒精飲品,不同人會因為不同的因素而發展成為酗酒者

遺傳因素:有研究指出,酗酒者之子女長大後,發展成為酗酒者之機會比一般人的子女高出4倍。同時,酗酒者的子女較易患有情緒及行為問題。

心理及行為因素:有人誤以為酒精可協助減壓排鬱,因而選擇飲酒去逃避現實,擺脫煩惱或憂慮的情緒。另有研究指出青少年越早有暴飲的習慣,他們長大成人後發展成酗酒者的風險越高。

朋輩影響因素:有些人受朋友驅使下接觸酒精,誤以為飲酒是社交上不可或缺的,部份人更會透過鬥酒及暴飲以證明自己的能力,長遠更會形成酗酒的問題。

環境因素:從事與酒精相關行業的人士會因工作環境而常常接觸到酒精,飲酒行為較易影響他們的生活模式,形成酗酒行為的風險為高。

社會文化因素:若一個社會對飲酒的文化接受程度高,孩童自小耳濡目染,誤認為飲酒是習以為常及可接受的社交行為,減少對酒精成癮的戒心,增加了日後成為酗酒者之機會。

其他因素:有研究顯示有成癮行為人士,如未能徹底處理成癮背後的問題,他一生會遊走於不同的成癮行為之間。因此有其他成癮行為的人會較一般人患上酗酒的風險為高。

IV. 酒後駕駛及其刑罰

酒後駕駛的相關法例及刑罰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A條),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如果其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超過訂明限制,即屬違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當局制定的酒後駕駛限制如下:

每 100 毫升血液內含 50 毫克酒精;或

每 100 毫升呼氣內含 22 微克酒精;或

每 100 毫升尿液內含 67 毫克酒精

任何駕駛者如被發現體內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度,將會被起訴:

(a) 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 25,000 元及監禁 3 年

(b) 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c) 記 10 分違例駕駛記分

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起,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無需任何懷疑理由,便可要求任何正在道路上駕駛或企圖在道路上駕駛的人士接受呼氣測試 (第374章,第39B條)。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25,000元及監禁三年。

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起,警務處亦已引入三級遞進刑罰制度。新制度下,駕駛者的酒精比例超標越多,其駕駛資格被取消的期限越長。首次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六至十二個月,再次定罪會被取消駕駛資格最少兩至五年。

資料來源: 香港運輸署

如欲了解更多酒後駕駛的相關法例及刑罰,可瀏覽以下網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運輸署

管制酒精供應的措施

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109章)的規定,除非得到當局的酒牌或臨時酒牌,否則在任何店舖、公眾娛樂場所或公共場合售賣酒類供顧客於店舖、場所或場合內飲用,即屬違法。規例亦同時說明,「任何持牌人不得准許任何18歲以下的人在任何領有牌照處所飲用令人醺醉的酒類」。

其他相關法律條文

酗酒及濫用酒精人士往往因飲酒涉及刑事罪行, 例如:酒後駕駛、傷人、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非禮、刑事毀壞、吸毒及販毒等,以下是一些有關之法律條文,以供參考

與飲用酒精相關的法律條文,見「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

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

第172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

第573章《卡拉OK場所條例》

呼氣、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 最短停牌期
首次定罪 第二次/再次定罪(註一)
第1級
(超過訂明限度(註二),但低於每100毫升呼氣/血液/尿液分別含有35微克/80毫克/107毫克酒精的比例)
六個月 兩年
第2級
(超過第1級,但低於每100毫升呼氣/血液/尿液分別含有66微克/150毫克/201毫克酒精的比例)
一年 三年
第3級
(超過第2級)
兩年 五年
註一:
任何人若曾經干犯酒後駕駛的相關罪行,不論對上一次的酒精濃度如何,都會被視作第二次/再次干犯酒後駕駛罪行。有關第二次/再次定罪的罰則將視乎酒精濃度而定。
註二:
『訂明限度』指:
(a)在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
(b) 在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或
(c) 在100毫升尿液中有67毫克酒精。

下列酒後駕駛相關罪行的最短停牌期定為『第3級』:
(a) 在酒類或藥物影響下駕駛以致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車輛;
(b) 沒有提供呼氣樣本作檢查呼氣測試而無合理辯解;或
(c) 沒有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作分析而無合理辯解。.

資料來源: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

V. 對酒精的謬誤

你對飲酒及酒精的了解是否正確? 你又會否有以下的迷思與謬誤?

迷思1:飲酒不會上癮

真相1:酒精本身是成癮的物質,當身體適應了酒精,酒精效用減少,人便會開始出現「耐藥性」,需要增加飲用的份量來維持感覺,因而容易出現成癮的情況。由於發癮的痛苦和強烈的渴求,酗酒者難以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反覆飲酒,難以自拔。

迷思2:飲酒可幫助入睡

真相2:酒精可暫時抑制大腦中樞神經系統活動,使人加快入睡,但與正常生理入睡完全不同。酒精會令人近乎「被迫地」睡覺,大腦睡眠機制受到擾亂,長期飲用酒精會使大腦更活躍(用以平衡酒精的壓抑),使人更難入睡,睡眠質素亦會有影響。另酒精有利尿作用,會增加晚上起床如廁的次數,所以切勿用酒精處理睡眠問題。

迷思3:酒後面紅代表酒量好

真相3:由於中國人肝臟缺乏一種用以分解酒精的酵素,所以比西方人士更易出現面紅或醉酒。飲酒後皮膚變紅,實際上是酒精中毒的先兆。

迷思4:飲啤酒可解暑

真相4:酒精會令身體脫水,口渴感覺及出汗會因酒精對人體的刺激而加劇,更會影響思考及工作效率,容易因判斷錯誤而造成意外。

迷思5:服了解酒丸便不會醉酒

真相5:目前沒有任何臨床數據證實解酒丸可促進酒精分解及服食後便不會酒醉。

迷思6:適量飲酒無損健康

真相6:適量飲酒對心臟是否有保護作用仍具爭議。酒精類產品已被世衞列為第一類致癌物,而致癌物質沒有一個安全標準。

VI.低風險飲酒水平

飲酒限量的計算方法

酒精飲品對人體是一種致癌物。一般來說,酒精對健康構成的危害是持續的。飲酒越多,你要承受酒精相關危害的風險便越大。到目前為止,世界衞生組織並沒有發出飲酒指引。

謹記: 飲酒無安全水平,不飲酒方為上策!

飲品標準酒精單位的計算方法

每一個飲酒人士都應了解「酒精單位」的量度方法,以便監察及限制自己飲酒的數量。如果你會飲不同種類的酒精飲品,可用以下公式計算自己飲了多少個「酒精單位」。

* 酒精含量標示於酒瓶或罐上的標籤。根據衛生署的指引,1酒精單位大概相當於10克酒精。

減低飲酒風險建議

我們鼓勵滴酒不沾,若果你真的選擇飲酒,我們建議你應:

節制以盡量減少與酒精相關的危害

每星期最少有2天不飲酒

每次暴飲後,最少在48小時內不要再飲任何含酒精類飲品

多了解所飲用酒品的酒精濃度

每次飲酒後,應避免操作機器、處理危險物品或進行劇烈運動

為己為人,注意個人的酒量,如果你認為自己喝醉了,千萬不要自己駕駛

為己為人,同樣關注他人的酒量,如果你認為朋友喝醉了,千萬不要讓他們駕駛

VII. 個案分享

『酲』非得已

Steve 現年40歲,已婚,暫未有子女。Steve在國內工作時與妻子相識,期後結婚,後來申請來港定居。

Steve年輕時已有飲酒習慣,至今已飲酒20多年,並戲言身體流著的『血』與『酒精』已分不開。由於工作關係,他常與同事及顧客飲酒,每星期多達3-4次,每次20多罐啤酒,近數年則轉飲紅酒,平均每天3支紅酒。Steve近年雖然減少了應酬,但酗酒習慣改不了,常在家中『飲悶酒』,並聲稱沒有飲酒則無法入睡。

Steve與妻子結婚後,妻子來港定居數月後,太太常認為Steve做得不稱職,開始投訴,雙方關係便開始緊張。Steve晚上醉酒回家,在廳中或房內便溺,亦多次推撞太太,令她受傷。在過去數月,夫婦關係變得惡劣,Steve坦言在壓力之下增加了飲酒的份量,試圖借酒澆愁,及改善晚間失眠情況。同時,Steve開始發覺飲酒影響身體健康,亦明白以酒來逃避問題治標不治本。Steve曾多次承諾不再飲酒,但其後亦酒醉回家,令太太心灰意冷。最後,Steve決定致電本計劃求助。

Steve的酗酒問題與夫婦關係問題實質已糾纏在一起。Steve由於在夫婦關係中飽受壓力,唯有借酒消愁,面對太太不斷投訴及埋怨,他選擇沉默,並避開太太獨自飲酒,以為『一人少句』,是保護這段關係、愛護對方的一種表現,此舉令太太感覺沒有被聆聽、被尊重,反而令太太對Steve產生更多埋怨及指責,令夫婦關係惡化,將雙方距離越推越遠,形成惡性循環。

Steve夫婦在輔導初期,常常互相指責及埋怨,表示問題負責的是對方,而不是自己,所以需要『輔導』或『改變』的亦只是對方。後來, Steve開始明白太太的不安與懷疑,太太亦開始了解Steve的飲酒原因及Steve在戒酒過程中所面對的困苦,其隱瞞背後之正面動機。酗酒不是一個有效解決夫婦關係問題之方法。Steve與太太建立雙方同意之戒酒目標及方案,並一起訂下實行之契約,以逐步戒酒,並重建太太對自己的信任。

Steve的故事讓我們明白,照顧者在協助酗酒人士戒酒時,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照顧者勿只聚焦酒精,不要讓酒精成為關係的所有,當酗酒成為夫婦關係『第三者』,生活總離不開飲酒及相關議題,過度脅迫配偶戒酒只會造成更多張力,或最終無功而還。相反,以支持關懷代替責備,嘗試邀請伴侶重溫從前溫馨,或會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